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新规,你了解审核要求吗?

司法部印发《关于<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>第二十条、<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>第十五条的解释》的通知

司规[2020]4号

转载:司法部官网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:

  《关于<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>第二十条、<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>第十五条的解释》已经2020年6月3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关于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 、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的解释

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》有关要求,根据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对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和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中关于登记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释如下:

  一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、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,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,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,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、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。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,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。

  二、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常见问题解答

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审核有哪些新要求?

根据司法部2020年发布的解释,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或个人的登记申请后,不仅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还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准入条件、个人的执业能力进行实质核实,核实方式包括组织专家评审或考核,确保申请者真正具备从业资质。

申请司法鉴定业务时,材料审核和实质审核有什么区别?

材料审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、是否符合法定格式;实质审核则是对申请人是否满足准入条件、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进行深入核查。例如,对机构会组织专家评审,对个人会进行考核,两者结合以保障司法鉴定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。

司法部对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的解释何时开始实施?

该解释经2020年6月3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具体内容涉及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和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,旨在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,强化登记审核的实质把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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